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曾祥生李迅王志胜)余姚一幢住宅楼交付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多处大梁开裂现象。经鉴定,楼房被确认为危房,并拆除重建。昨日,原余姚市质监站站长冯某因在住宅楼工程质量监管中玩忽职守,被余姚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包工头王某通过挂靠某市建筑营造工程公司,承包施工余姚市富巷新城小区4号住宅楼。王某为牟取暴利,在施工中严重偷工减料,造成该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即出现承重梁发黄、开裂等混凝土强度不足的严重质量问题。
在主体验收环节中,冯某尽管明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却授意开发商向设计单位索要证明大梁问题“不影响质量”的证明用以推卸责任,使该楼房主体验收得以通过。
1995年8月,这幢不合格的大楼又被卡在了竣工验收中。心急火燎的王某托人送礼说情,冯某指使该工程现场土建监督员朱某在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空缺必填数据,取而代之以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从未允许过的“定为合格”字样,并由冯某本人直接加盖质监站印章,从而使竣工验收得以顺利通过,该楼房遂即销售给住户。
1996年住户入住后,还未来得及享受乔迁之喜,便发现大梁有严重质量问题。后经当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该楼房系因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及安全使用,立即被停止使用,后拆除重建。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发展公司在退房的同时,向28户住户额外补偿市场差价16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