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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可罚千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0-10 08:17:4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静)针对空头支票有所反弹的情况,人行市中心支行近期开始对宁波市在银行、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昨日,人行市中心支行公布了处罚细则,有关人士还透露,支行将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将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还将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空头支票的罚款,由支票签发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开户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