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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0-10 15:37:59

  中国宁波网讯 全市2005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10月28日—31日

  2.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大榭开发区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度假区人员到鄞州区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的本科文凭还需专科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两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三、收费标准:

  按文件精神,每人随带教师资格认定费250元,证书费6元。

  四、测试与体检:

  1.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于11月中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五、联系电话或网址:

  海曙:8719572487291890慈溪:63919020

  江北:87668723鄞州:87525742

  江东:87847617奉化:88522066

  镇海:86273563象山:65732890

  北仑:86781919宁海:65207909

  余姚:62820609市教育局:87266142

  宁波教科网:www.nbedu.net.cn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

  记者郑仲晔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