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鹤实习生李云苗)记者昨天从市人行获悉,近期我市开始对在银行、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市人行将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还将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空头支票的罚款,由支票签发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开户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为从根本上解决空头支票问题,我市将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信息定期向宁波市范围内各家银行进行通报,以联合制裁违规签发空头支票、不守信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