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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某酒店劳动合同“一边倒”太霸道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0-11 11:23:5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出了工伤事故要由农民工本人负责;每月只发给民工生活费……劳动合同必须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但这些霸气十足的条款却公然写进了海曙某酒店建筑工地的劳动合同里。这是市总工会近期在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的一份“一边倒”合同。

  记者注意到,这份“班组内部劳资合同”,全部由用工方说了算,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7项条款几乎条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合同中规定,“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如造成安全事故,由造成方负责”;“生活费每月发放450元至550元,按三次发放。工资待春节前一次性结清”;“进入本工地施工的乙方,必须服从上级及甲方的领导和分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违反”;“乙方进入本工地施工必须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外出务工证、计生证,否则后果自理”。

  对于这些条款,市总工会法工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份合同不仅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因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应被视为无效合同。首先,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而这份合同却由施工作业班组与农民工签订,根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次,这是一份典型的“生死合同”。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只要不是自残或自杀,哪怕有点过错,一般情况下都应被认定为工伤。但用工方为了逃避责任,出工伤竟然要民工自己负责。再是《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但这个工地的民工平时却只能领到生活费,且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合理约定,但合同的条款却是不容置疑。加之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卡制度已在我市告终,外来民工只需凭身份证、暂住证就能在甬工作。这个工地索要这么多证卡,明明是在设置就业障碍。

  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我市从本月起已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部门或个人,以用人单位名义与农民工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的,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