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邢郑楚云
中国宁波网讯 有人以企业排废导致水体污染、财产受损为由,向在河道附近的企业强行索要“污染补偿费”。慈溪法院昨日审结这样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慈溪人胡某曾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集体河道承包协议书》,他在慈溪三塘江、四塘横江、二甲江等河塘上放网捕鱼为业,承包期间为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底。去年3月,他的承包期早已届满,可他以河道污染、自己养的鱼死亡为名,找到河道附近的一家企业,要求该企业业主补偿损失:“你们厂里的废水排放到三塘江里,搞得我养的鱼都死了!你看看这个损失怎么赔偿?你不赔偿我,你的厂子就别想办下去,我可要砸厂了!”该企业业主为求安宁,只好同意给他5000元作为“污染补偿费”。接着,胡某又如法炮制,向河道附近另一企业敲诈4000元。今年2月,他又故伎重演敲诈企业时,因遭到拒绝而未得逞。
慈溪法院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