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楚云刑郑记者杨绪忠)慈溪人胡某以河道污染致其鱼塘的鱼死亡为由,向附近两家企业索要所谓“污染补偿费”。近日,慈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胡某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集体河道承包协议书,在慈溪市三塘江、四塘横江、二甲江等河塘上张网捕鱼,承包期限为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底。2004年3月,胡某的承包期已过,可他竟以河道受污染,致使自己养的鱼死亡为由,找到河道附近的一家企业,气势汹汹地向该企业索要所谓“污染补偿费”。企业主为求安宁,只好给了胡某5000元。接着,胡某又如法炮制,向另一位企业主陆某敲诈了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