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余辉通讯员楚云慈慧)架个网,抓点麻雀赚个小钱,安徽人朱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报曾作相关报道)。10月9日,慈溪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决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一个偶然的机会,朱某听老乡说抓鸟能赚钱,于是便干起了捕鸟的行当。自去年10月份以来,朱某长期在横河镇田野、山林一带张网捕鸟,并出售给餐馆牟利。
今年4月21日,朱某一大早就骑着自行车来到横河彭桥一带麻雀较多的田野上,架起6张长20米、高2米的捕鸟网,捕了86只麻雀。市公安局林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刚刚捕鸟回来的朱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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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此的解释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根据宁波市林业局、宁波市公安局的文件规定,宁波市区域内禁猎期设定为: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其余为狩猎期。朱某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