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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因无证驾驶造成13人死亡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5-10-13 10:18:33

  慈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景锦通讯员余朝晖)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9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33起,死亡21人,受伤53人,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在20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的事故尤其突出,事故多达13起,死亡13人。

  9月18日,重庆籍廖某驾驶小货车,沿横筋线由南往北行驶至26KM+210M处,与由东往西横过公路的行人井某相撞,造成井某死亡。经查,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疏忽大意,遇情况处理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9月17日,陕西籍青年李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长河镇宁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贤江大道叉口,与沿贤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的张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标志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我市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无证驾驶往往是多种违法交通行为集于一身,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无视交通安全,遇到路况复杂、行人车辆动态变化时,驾驶行为失控,以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