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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泥沙造成两次被告赔1.6万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5-10-13 10:40:3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祝桥兵通讯员小筱朱世海)因一堆泥沙放错了地方,引发一起车祸,二十天内胡某不但两次成为被告,而且还为其的错误行为连买了两次单,赔了一万六千多元。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胡某是开车搞运输的,赚的是15元一车的辛苦钱。2002年9月的一天,胡某将运来的泥沙堆放在了工地边的马路上(下湖线9KM+500M处),没想到,这一堆却惹出了祸端。

  2002年9月9日,王某骑二轮摩托车从莼湖开往尚田,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下陈到莼湖,两车在下湖线交会。王某行至下湖线9KM+500M处时,为了绕过胡某堆放的泥沙,而将车向左拐了一下,这一拐却正好与相向而来的陈某的小货车相撞,王某右眼球被撞裂,左上肢、右下肢多处骨折。后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与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过三年,2005年6月8日,王某以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医疗费、误工费等为由将陈某与胡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合理经济损失的30%,即45112元;胡某赔偿王某合理经济损失的10%,即15037元。

  胡某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虽一再强调泥沙是老板让自己倒在那里的,与自己无关,但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既然判下来了,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风波又起。2005年6月27日,陈某作为原告,以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修车费、施救费为由,将王某与胡某诉之市人民法院。胡某再次成为被告,但在法庭调查中,胡某仍旧没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堆放泥沙与己无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的60%,即7082.64元;胡某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的10%,即1180.44元。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