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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了我10万元!作伪证受到制裁
稿源:  | 2005-10-13 14:34:4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周红孙素静张阿久)慈溪一男子伪造借条,到法院起诉,要向他人“索债”;象山一男子因为妻子提出离婚,为让妻子多承担债务,虚构自己负债累累的事实,向法院“叫苦”。慈溪法院、象山法院最近分别查获两起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判的恶性事件,两违法当事人被依法处罚。

  “他欠了我10万元!”

  慈溪人柳某称,杨某4年前向他借款10万元,杨某欠款未还而且下落不明,现他有借条在手,借条上写有“今借到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人:杨××”,请法院判令杨某还款。杨某向法院辩称,借条上“柳××”3字并非自己所写,他并未向柳某借过钱,他以前向柳某的兄弟倒是借过钱,但早就归还,柳某的兄弟出具过收条,当时那张借条没收回。

  应杨某申请,慈溪法院将柳某出示的借条拿到市中级法院进行笔迹鉴定,被认定“柳××”与借条上其他字非同一支笔所写,而且字迹与杨某提供的签名样本差别较大。柳某得知这一鉴定结论后,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慈溪法院申请撤诉,慈溪法院认为柳某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对他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对柳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我们欠了人家50万元!”

  象山人王某是一离婚案件的被告。因为妻子向法院起诉时提出“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250元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12万元依法分担”,王某在法院开庭时就玩起了伎俩,先是说妻子所诉的12万元债务只有10万元是真的,后又说债务还远不止这些,由他出面借的债务还有50万元!他提出,“50万元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经商的,依法应共同分担。

  为佐证自己的说法,王某提供了相关借条复印件及5名债权人名单,债权人也被请来出庭作证。王某妻子对此质疑却又找不出王某证据上的瑕疵,法官却从当事人及证人的言谈举止、表情中察觉了其中蹊跷,果断宣布休庭。法官将庭审情况向法院领导汇报后,法院领导迅即安排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逐一找证人谈话核实,甄别真伪。因其中3位证人是单位职工,在该单位领导的配合下,假象很快被揭穿。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不得不承认在法庭上提供伪证的事实。

  5名提供伪证的证人被法院分别予以训诫,具结悔过。王某故意提供伪证,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法庭审判,被法院依法处以拘留15天。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