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王春霞)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电瓶车的汪某、谢某两犯,对涉嫌收购、销售赃物的邬甲、邬乙、邬丙、邬丁和刘某提起公诉。
今年年初至5月,汪某和谢某采用丁字形撬具、螺丝刀撬电门的方法在跃龙街道棉纺厂宿舍、大米巷、银菊路等地盗窃作案16次,盗得电瓶自行车24辆;邬甲、邬乙、邬丙、邬丁和刘某明知是汪某和谢某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或代为销售,数额为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