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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5-10-17 10:43:56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单华锋)为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近日,市政府发布了以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今后凡政府投资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的涉及公众利益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城建、水利建设项目,或市本级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虽不属于以上范围但涉及公众利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所做的决策;掌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承担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履行日常行政许可职能、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市级各专项资金的支付资金和政府在经办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重大活动时所需资金,均按保廉工作意见要求实施。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决策机制,今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论证、审议、决定、公布以及实施,必须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由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对于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提请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审议。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都要由公共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对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

  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完善工程联系单制度,工程联系单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集体讨论,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性建设投资必须统一纳入本级政府建设资金计划,并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加强工程造价和审计监督管理,设计概预算批准后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和财政收支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计划,规范编制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重大活动经费预算,严格重大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活动经费的财务支出必须公开。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监管。

  建立和完善保廉监督体系。把决策、实施、评价等环节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拓展监督渠道和监督面。同时,完善监督制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依据、监督的内容、监督的程序,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和完善保廉考核体系,把保廉考核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机关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