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祝桥兵通讯员冯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一个院子,邻里之间本应和和气气,笑脸相迎。如果平时不能互相礼让,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就吵吵闹闹,甚至大打出手,结果只会两败俱伤。市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样的一件案子。
7月24日早上,梁某正准备出门上班,听到同住一个院子的邻居张某问他:“我家垃圾桶里的西瓜皮是谁扔的?”梁某当即表示不知道。出了院门,梁某忽然想起会不会是自己的老婆扔的,于是梁某特意去了一趟老婆上班的地方,梁某老婆承认说西瓜皮是她扔的,她以为那个垃圾桶是房东放在那里的。
中午,梁某下班后像往常一样买菜做饭。张某吃完饭洗碗时,见梁某正在切菜,便又埋怨起来:“你的西瓜皮不要扔到我的垃圾桶里面来,很臭的。”梁某是外地人,没有完全听懂张某在说什么,但见张某一副很不友好的样子,猜想一定是在骂他。于是梁某拿着菜刀走了出来,责问张某为什么骂人。张某用方言重复了一遍刚才的话,结果双方争吵起来,声音越来越大,情绪也越来越激动。张某伸手要抓梁某,梁某却先踢了张某腰部一脚,并用菜刀砍了一下张某下巴。事后,张某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