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玉芬通讯员吴海存实习生刘德)最近,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浙江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举报非法使用童工、非法职业中介、非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三类违法行为有奖。
通知规定,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尚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且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决定给予每案200~2000元奖励。希望举报人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和正确的联系方法,以便劳动保障部门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