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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和”状告“上海永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0-17 12:32:11

  记者周立明

  中国宁波网讯 备受关注的宁波、上海“永和豆浆”之争最近又起波澜。江东工商分局日前接到“宁波永和”方面的一份投诉书,文中诉称:由“上海永和”方面授权加盟的一家宁波店侵犯了其字号权。

  历时半年多的有关“永和豆浆”商标侵权案件在上月的最后一天已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宁波永和”豆浆的两名经营者洪加富和石燕萍各被判赔偿原告方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3万元,并停止使用“YOHHO”及“稻草人”图形标志。而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标注“永和豆浆”企业字号的行为则被认为是合法使用。

  此番官司后,手握筹码的“宁波永和”立即组织反击。宁波市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业主石燕萍即委托其代理人状告“上海永和”的宁波授权加盟店侵犯其字号权。投诉书称,宁波市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的字号及字号简称(即“永和豆浆”)均符合法律规定。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然而,江东百丈路上现另有一家餐馆竟也在其店面招牌中打上了醒目的“永和豆浆”四个大字,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混淆,并损害了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