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郑淑红)公交车将一名60多岁的老太拖倒在地,造成老太7级伤残。近日,在镇海法院主持下,公交公司赔偿13万余元。
去年8月16日19时30分,一辆从宁波驶往镇海炼化的公交车在镇海庄市后倪村车站停车,60多岁的董老太紧跟着几个乘客最后下车,她脚落地尚未站稳,公交车就开了,董老太被拖倒在地。驾驶员毛某立即将她送往第二医院治疗。交警经现场勘查认定毛某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