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王建新记者张伟方)近日,帅康集团诉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企业字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省高院认定,帅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以“帅康”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侵权并赔偿帅康经济损失40万元。帅康成为我国厨卫电器行业第一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去年1月,一家名为“中山帅康”的电器公司悄然在广东出现,经营范围与帅康集团基本一致。该公司既在同类产品上突出使用该字号,也使用与帅康集团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浙江衢州、四川成都、吉林延边、北京等地销售。为此,帅康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诉“中山帅康”侵权。
法院认为,帅康集团拥有的文字“帅康”和拼音组合商标,自1994年注册以来,连续使用了十余年,并投入了巨额费用进行持续广泛的宣传,宣传范围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该商标多次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帅康产品的销售额逐年上升,抽油烟机、灶具等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多年来一直名列同类产品前茅,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帅康”为中国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中山帅康突出使用企业字号“帅康”,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明显有依傍帅康集团及其驰名商标之恶意,客观上极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混淆,造成对帅康驰名商标的淡化和商业价值的降低,侵犯了帅康集团的合法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新闻链接
司法成为“驰名商标”认定新途径
新商标法生效后,司法认定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新途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和工商部门完全一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且具有最终的认定权。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了30余家企业的驰名商标,如舒肤佳、国美、劳力士、平安、红蜻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