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审讯时,33岁的葛某对监守自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家里的经济条件其实并不差,之所以监守自盗,是因为对单位领导有不满情绪,想以此报复。
他交代,案发当天晚上,他与一名同事一起值班,他是主值班员,晚上睡在金库旁边的小房间,同事则睡在信用社营业厅边的房间里,值班时无法进入金库。
凌晨1时20分左右,他趁同事熟睡之机,从金库里偷出装有50余万现金的3只保险箱。随后,他打电话叫来自己的一个朋友柴某,让柴某开车把他和保险箱一起拉到宁波。到了宁波,他分给柴某一只装有16万元现金的保险箱,自己随即打出租车到杭州,又从杭州跑到南京。
葛某说在南京的10多天时间里,自己非常害怕,一天到晚独自窝在租来的小房子里,晚上根本睡不着,嘴角都起了水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