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让人欢喜让人忧。徐佳伟
-《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下月试行
-降价打折、赠券积分、有奖销售等促销必须明明白白
记者周晖
中国宁波网讯 满就送、有奖销售、积分返利、降价促销……甬城商家的促销花样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虚虚实实的各种促销中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
但从下个月起,商家不可随便再玩促销游戏了———新近出台的《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围绕“信息公开”和“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两个要点,在全国率先对商家的降价、折价、赠送等促销活动予以明确规定,其核心就是让“商家清清楚楚促销、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据了解,从下月开始,如果商家促销仍然继续“顶风作案”,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投诉,物价、工商等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降价打折:须标真实原价
消费镜像:某家电卖场进行“满就减”促销,卖场内一款诺基亚手机的标价为1688元,参加促销返利120元之后,该款手机实际售价为1568元。可实际上,这款手机促销前的原价只有1550元,比促销价还低18元。
破解之法:针对商家“虚晃一枪”的不实打折降价行为,《规定》指出,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促销,促销商品标示的价格都不能高于这次活动之前在该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进行降价(折价)销售的,都要标明降价(折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
馈赠物品:不得虚标价值
消费镜像:某超市开展“买就送”活动,可是消费者将馈赠的牛奶拿回家才发现是过期的;商场搞“买一送一”,消费者买了一条裤子,却发现“送一”的内容是一双袜子。
破解之法:《规定》要求,实行价外馈赠的物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
赠券积分:细说附加条件
消费镜像:吴先生去餐馆消费,被告知正在搞“满100送30元”的活动,花费了200元拿到了两张30元的赠券。后来,用券的时候才知道这60元是不能一次性当现金使用的,每满100元才能抵用一张。
破解之法:赠券积分,不明不白,让人一不小心就被“忽悠”。《规定》指出,实行赠券销售商品的,必须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方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条件等详细内容,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期限。积分返利销售,也要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
长期打折:误导消费者戒
消费镜像:超市打出广告,表示所有商品将以促销价销售,活动为期一个星期,活动结束后,价格都要恢复原价。但是一个星期过后,消费者发现,商品价格还是打着促销价。
破解之法:市物价检查所人士表示,经营者以降价、折价方式标示商品价格的,促销期满即应按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市面上一些打着“长期打折”旗号的促销实际上是商家用来诱惑消费者的。
有奖销售:让人明明白白
消费镜像:超市推出有奖销售,在海报上宣传,只要消费者在本超市购物满多少元,就可以参加摸奖,每天都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一等奖的奖品自然相当诱人,但对于中奖概率是多少,则海报里没有提及。
破解之法:《规定》指出,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事件细说
市民兑奖遭遇“缩水”
记者周晖
中国宁波网讯 在商场消费可获积分,当积分累积到一定数量,可按标准兑换不同的奖品,这种积分兑奖制在甬城商界较为流行。但一些商场的积分兑奖附带了一些强制性条款,造成了部分市民在兑奖时频频遭遇奖品“缩水”。昨天,市民童小姐向宁波晚报反映她在某商场兑奖时碰到的窝心事。
童小姐本月初在市区某商场“血拼”了不少商品,贵宾卡积分到23分。前不久,她去该商场兑奖时,被告知兑奖时除了出示贵宾卡外,还需出示所购商品的购物小票或发票,并规定,即便是在连锁商场消费的积分也必须分开算,不可累积兑奖。“为啥赠券可以在连锁商场里通用,到了积分就要分开算?”童小姐对此表示不解。
据她反映,她身边有不少同事也碰到类似问题。由于商场规定需出示所有商品的购物小票,但不少人买了东西没有特意留着小票或是一时找不到,到了兑奖时积分只好“作废”。“既然贵宾卡里有多少积分清清楚楚,商场只需按积分派送奖品就可以了,为什么拖着一串附加条款,让消费者左右为难呢?”童小姐坦言,她对商场积分兑奖制已产生了不信任。
记者对甬城商界的积分兑奖制进行了采访,发现“附加诸多条款”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商场的相关规定可谓五花八门,如不同柜组的商品积分就不同,有的柜组不参加积分,连锁商场的消费积分须分开计算,一些不清楚内情的消费者常常会“一头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