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孙肖)“向归还失物的人表示感谢是应该的,可对方强行要我拿出1000元钱来买回我丢失的东西,这样做实在太过分了。”昨天下午,李小姐气愤地打入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李小姐说,昨天中午她带了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去国税部门备案,可自行车骑到半路才发现装发票的文件夹不见了。正当她着急时,经理打来电话,告诉她某汽配市场的一位王先生拾到了她丢失的发票,要她立即去取。
李小姐立即赶到了那家市场找到了这位王先生,但对方告诉她,发票是他朋友捡到的,并不在他手里,朋友现在已过来了,叫李小姐先等等。在等待的时候,王先生对李小姐说:“我朋友那么老远给你送发票,你要表示一下才行。”李小姐觉得也有道理,就拿出了200元钱。可王先生一看,就满脸不高兴地说:“200元就想换空白的增值税发票?那也太少了,最起码要1000元。”这话吓了李小姐一跳。“我一个月工资才千把块,那也太为难我了。”李小姐委屈地说。这时这位王先生的朋友也到了,他也表示没有1000元,绝不还发票。双方为此僵持在那里。这时李小姐单位的经理也赶到了,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最后经理买了两条“大红鹰”,说了不少好话,才把发票给换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