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诸新民)昨天上午,江北区检察院公开通报了对“安徽女子吉章琴控告民警对其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的调查情况。检察官根据多方调查分析论证,吉章琴的控告缺乏证据,难以采信,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
昨天上午,根据吉章琴本人反映和证人证言,检察院调查认为:10月7日下午3时左右,吉章琴带着女儿在永久磁业吵闹,并踢打自己的女儿,已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民警在对吉章琴口头传唤无果的情况下,经请示派出所领导,对吉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符合法定程序,其行为不是非法拘禁。
吉章琴向检察院提供的司法鉴定书和医疗病历记录,其头部、右上肢和双膝部有轻微伤,并控告是民警在派出所对她踢打所致。检察院认为,“以上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显示:鉴定书所记载控告人的伤情,有的不是10月7日当天造成的,而是10月5日(她)在与永久磁业公司职工打斗中形成;有的则是公安民警对其采取约束措施时造成的。吉章琴控告民警用脚踢、手打的方法对其实施故意伤害,缺乏相关证据支持。”
因此,江北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当场给吉章琴出示了《不立案通知书》。吉章琴也在送达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