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我市自2002年诞生首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来,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已达600多家,从业人员约1.5万人,已经成为吸纳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渠道。眼看着3年有效经营期即将到期,市就业管理部门近日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去留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凡经我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发起人或合伙人有延长经营期限要求的,可提出申请,但必须符合4个条件:开展正常经营服务活动;无不良经营服务记录且未擅自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尚不具备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条件;服从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与救助机构等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管理。
市就业管理部门还规定了不予办理延长经营期限手续的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