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恒通讯员章建军
中国宁波网讯 受贿赂来者不拒,搞贪污挖空心思,到头来难逃法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王某利用担任鄞州咸祥广电站站长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数家公司为取得采购业务便利而实施的贿赂2万余元。2002年上半年,咸祥广电站承建解放军某部电视差转台工程,该工程由王某和朱某负责实施。同年12月,王某、朱某经事先预谋,将部队支付的4万余元工程款以购买设备为名转汇至余姚某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并持该公司盖章的销售发票向本单位财务人员平账。此后,两人指使余姚某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将该笔款项汇入朱某的个人储蓄账号,套取现金。在将其中的部分现金用于支付工程材料款外,王某、朱某将剩余的2万余元平分后占为己有。
记者昨天获悉,咸祥广电站站长王某、职工朱某,因犯受贿、贪污罪,日前已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受贿所得2万余元予以追缴,王某和朱某合伙贪污所得2万余元发还受害单位咸祥广电站。记者同时了解到,发生在鄞州广电系统的职务犯罪串案所涉及的数个基层广电站负责人均已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