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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贫困民工子女发放助学金的善心善意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0-26 11:09:47

  □李太牧

  10月16日,市慈善总会、市关工委联合举行了“同一片蓝天”助学金发放仪式,向正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的1000名贫困民工子女发放了助学金,其中小学生每人500元,初中生每人600元,助学总金额达51.36万元。据教育部门统计,目前,在宁波市各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子女有14万人。在这部分学生中,有的家庭收入不稳定,上学遇到一定困难。为此,市慈善总会、市关工委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同一片蓝天”慈善助学活动,逐步帮助进城务工的贫困农民工子女在该市完成义务教育。(10月17日《宁波日报》)

  给贫困民工子女发放助学金,且又是这么大的范围,这样的善举尚不多见。在众多的助学基金中,设立贫困民工子女助学基金,有其特殊的意义。

  首先,它是对义务教育法的忠实践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虽然该法已经实施了近二十年,但实际情形不容乐观。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进行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将近2000万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流动儿童中,9.3%的孩子处于失辍学阶段。这就意味着,全国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辍学。这些流动儿童绝大部分是贫困民工的子女,高额的上学费用将他们挡在了校园之外。如果慈善机构能每年向他们发放500元到600元的助学金,当能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其次,它有助于提倡和实现教育公平。将这些贫困民工子女单列出来纳入专项救助基金中,体现了对这一特殊人群的关怀,即对处于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的关怀。向贫困民工子女发放助学金,向人们标举了这样一种理念: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民工子女,理应与城市居民的孩子一样享有上学的权利,享有助学金的权利。在接受助学金的问题上,不分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和贫困民工子女,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慈善救助,这体现了又一种教育公平的思想,值得称道。

  再次,它有助于提升和弘扬慈善精神。这次活动是由市慈善总会、市关工委联合发起的,称之为“同一片蓝天”慈善助学活动,其意最显豁不过,举办者就是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和普及慈善意识,号召和动员更多的人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单凭慈善总会和关工委是难以全部解决贫困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故上述单位发出倡议,欢迎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冠名基金或专项捐赠等形式,帮助更多的进城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这样一来,慈善精神必定能延伸到城市的各个角落,明年、后年将会有更多的民工子女接受慈善救助,如此,善莫大焉。

  宁波是一座爱心城市,“慈善一日捐”的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了七年,涌现了一大批捐款不留名的慈善家。我相信,通过这样的活动,一定能进一步激发起全体市民的慈善意识,提升市民的人文精神,把宁波真正打造成一座爱心城市、慈善之都。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