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即 通讯员周泰)今年,肖某先后到金华、三门、象山等地的8家银行偷得17600元。日前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肖某拿着面额为50元的几千元现金来到银行,要求营业员兑成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换好以后,趁营业员不注意,迅速从中抽出几张,然后将钱递还给营业员要求存款。当营业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时,肖某以未带身份证为由,要求拿回自己50元面额的钱。靠着这样的伎俩,肖某半个月内竟偷得上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