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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十五元 换来四年刑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5-10-27 10:14:23

  中国宁波网讯 抢劫了15元钱,却换来了4年的牢狱之灾。近日,被告人罗超、张顺新以抢劫罪分别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7月14日凌晨1时许,罗超、张顺新等四人分乘两辆自行车前往朗霞街道镇西村,打算行窃。当4人经过华鑫公司附近的一个路口时,恰好遇见上夜班下班的徐某,四人顿起抢劫恶念,迅速上前将徐某的自行车撞倒,并对徐某进行搜身,共抢得人民币15元。不料回家途中,罗超、张顺新两人就被警惕的公安干警抓获。(严文渊依众)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