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小军通讯员赵继承张阿久
10月26日晚上,因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19岁的象山青年陈某被当地法院执法人员从上海带回,象山县人民法院当天作出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
陈某是象山县定塘镇人。去年冬季,他曾参加征兵体检,初检合格后被象山县征兵办确定为入伍对象,但在收到复检通知书后,陈某却偷偷离开了象山,不知去向。象山县征兵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宁波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600元。
2005年度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后,陈某仍然不回象山,企图逃避参加征兵体检。象山征兵办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予以强制执行。象山法院遂派出执法人员将其带回象山并予以惩处。
据了解,我市每年都会发生适龄青年逃避体检和征集的事例。为逃避服兵役,个别适龄青年在冬季征兵时,故意外出他乡,而其家长及亲属拒绝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情况。宁波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梁江大校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此类事例的发生,给神圣严肃的征兵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逃避服兵役,严重违法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经过修改后的新《兵役法》。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每个条件合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说,服兵役是一种法定的义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逃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1995年10月16日,《宁波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该法规明确规定,要对逃避和拒绝兵役登记、在征兵体检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惩处,其中没有经过或拒绝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不得被聘录用、升学报考、申请出境以及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
梁江表示,《兵役法》和宁波市有关征兵工作地方性法规,是两件非常有力的武器,政府法制部门、兵役机关可以加大力度查处各种企图逃避服兵役的违法行为,而法院则可以加大执行力度,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追究。
梁江希望我市适龄青年及其亲属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从根本上提高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