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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批捕一起重大失火案犯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05-10-28 11:06:45

  中国宁波网讯(朱志勇郑琳燕)近日,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起重大失火案,而此时离案发已经快两年了,虽然犯罪嫌疑人玩弄了种种伎俩,但“纸”终究没能包住“火”。

  一场火灾,损失惨重

  2003年12月13日23时30分许,霞浦街道一木材交易市场发生火灾,火灾面积达9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770850元,造成整个木材交易市场毁于一旦,十余家木材经营者倾家荡产。经初步调查,火是从木材交易市场的许某与叶某的房屋交接处发现的,房屋是用木板、三合板等易燃材料临时搭建而成,上面铺拉着电灯电线。经过消防部门的勘查,排除了电线起火、烟头失火、蜡烛失火等可能,但了解到许某在当晚使用过磨锯机,而锉锯过程中产生的火星溅入木屑,经过一定时间的预热,会使木屑自然燃烧,这种情况在以前也曾发生过,因此,对这桩失火案来说,许某有重大嫌疑。

  费尽心机,逃脱罪责

  案发后,狡猾的许某为逃脱罪责可谓煞费苦心。案发第二天,许某将引起火灾的磨锯机卖掉,以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随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许某又指使帮其打工的徐某、郑某出具假证明,证实火是从许某隔壁的叶某家先着起来的,当时许家还没有着火。同时,许某还托关系,试图向办案人员送礼,但被拒绝。由于当时的证据不充分,消防部门又未能进行细致的排查,作出的火灾原因责任认定书认为本次火灾原因不明,这样许某侥幸过关。

  深入侦查,真相大白

  由于本次火灾失火面积大,损失惨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火灾的原因必须查明。这样公安机关展开了更为深入的侦查,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消防部门进行了三次锉据实验。通过三次实验,发现锉据产生的铁屑与木屑会产生阴燃,并能导致在室内封闭条件下起火燃烧,这是相当有证明力的一份证据。与此同时,经过再次讯问,证实在许某处打工的徐某、郑某当时出具的证明是假的,当时磨锯机附近就有火光了。据此,消防部门重新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许某使用磨锯机溅出火花引燃木屑、油毛毡发生火灾,许某对火灾发生、蔓延扩大有直接责任。

  今年9月26日,区公安分局以许某涉嫌失火罪提请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详实地核实证据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