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邢海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镇海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由爱生恨,报复杀人犯罪案件。持刀疯狂刺杀昔日女友的男青年楼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楼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2002年4月与女青年小欣确立恋爱关系,到2003年五六月间,两人分手。但楼某不能正确面对恋爱分手结局,多次找小欣要求恢复交往。2004年11月16日下午,楼某跑到小欣的工作单位殴打小欣,致小欣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楼某予以治安处罚,罚款200元。今年3月间,楼某怀疑小欣可能已结交男友,产生报复杀害小欣的恶念。
4月25日中午,楼某携带两把尖刀来到小欣家楼下。当他见小欣骑自行车回家时,持刀上前,疯狂地向小欣的头部、胸部、手臂、腿部连刺20多刀。楼某欲继续行凶时,被群众制服,避免了小欣被杀害的严重后果。民警赶到现场时,楼某仍叫嚣着要与小欣同归于尽。
镇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楼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