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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挪用单位公款 一审获刑六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0-28 13:52:2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曾祥生郑琳燕李贞)为了帮丈夫填补生意上的资金缺口,27岁的女会计江某先后多次偷偷挪用了单位100多万元的公款。(本报6月17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北仑检察院获悉,江某一审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江某利用其担任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保税区分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自1997年至1998年5月27日,共挪用公款达134.4万元。随后,江某外逃7年。其间,北仑检察院反贪局长换了4任,一直都未放弃过对江某的追查。今年4月,北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江苏昆山将她抓获。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