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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女儿,请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0-31 08:56:47

  夜黑了,她骑车回象山,因为有病的女儿在家等她……

  记者冯小平

  中国宁波网讯

  “法院判决都两年多了,2万多元的抚养费和治疗费他至今没给过一分钱,希望他能看在有病的女儿份上,执行法院的判决……”日前,象山女子俞岚(化名)因为怕晕车骑着自行车从象山赶到本报热线值班室,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女儿不幸的遭遇……

  以失败告终的婚姻

  俞岚是象山西周镇人。1985年3月,她与周林(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周瑾瑾(化名)。如果没有后来的离婚,也许,俞岚就会像很多农村妇女一样,过着普通而又平静的生活,但这份平静在瑾瑾长到17岁那年被打破了。西周镇政法办公室2002年6月12日出具的一份调解协议书上这样写着: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划归男方抚养。

  

  女儿归属重新判决

  记者从象山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早在这对夫妻离婚前,女儿瑾瑾手关节处就开始疼痛发病。两人离婚一个月左右,归父亲抚养的瑾瑾来到母亲处。俞岚便陪着女儿到象山、宁波、上海等地医院治疗。这期间,女儿多次表示不愿和父亲在一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将自己的抚养权归母亲俞岚,还要求其父支付这期间的治疗费、抚养费等。

  去年4月,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周林没有较好地尽到抚养的义务,特别是在其女儿得病需要治疗时,周林没有给她及时和充分的治疗,因而负有一定的过错。而且法院在2003年曾判决周林应支付其女儿的治疗费、抚养费。在判决生效后,周林也未予以履行。因此,法院认为,周林的行为对抚养周瑾瑾是不称职的,也不利于周瑾瑾的成长。最终,法院将周瑾瑾的抚养权重新判决给了俞岚。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女儿的抚养权未改判前,俞岚陪着她到宁波、上海的医院去看病,花了不少钱。前年,她和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林支付她为瑾瑾提供的抚养费、医疗费等1.6万多元。法院判下来后,周林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今年5月,由于生活艰难,她又和女儿一起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林支付治疗费用等。法院经审理后,再次作出了要周林支付瑾瑾治疗费5000多元的判决。两次判决,周林需支付2万多元,但周林至今未付一分钱。

  对周林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俞岚很气愤,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但由于周林长期在外,在象山也没什么家产可以抵押而无法执行。俞岚说,村里去年和今年都发了土地征用补偿款,周林的一份被领走了,她不知道是周林本人还是其他人领走的。记者就此也向象山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俞岚所说属实。

  俞岚的女儿现属肢体三级残疾,她希望周林能看在亲生骨肉的份上,支付孩子的治疗费和抚养费,尽一个父亲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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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