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10月28日,县农机总站办公楼内围满了前来领取农机更新补助金的农机专业户。一位70余岁的仇姓老人领到补助金后,动情地说:“政府真好,连农机购买都为阿拉农民着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去年11月1日实施后,2005年7月29日,宁波市通过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对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符合市定标准的农机专业户购买新型农机实行专项补助,一方面缓解农户购买资金短缺的困难,另一方面激发广大农户购买新型农机的积极性,以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在发放新型农机购置补贴之前,实行调查摸底,并对首批实施专项补助的55位农户在网上予以公示。
由于工作到位,农机的“更新换代”赶在“麦莎”台风来临之前,从而大大降低了农作物的受损程度。
新型农机的添置,还大大提高了工效,有效地促进“双增”。高塘岛乡龙珠村农机专业户梁根根告诉记者:“他新购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一亩晚稻20分钟就可收割完毕,工效比老机要提高2/3。”(记者蔡方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