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谢女士来电:前几年,我们夫妻俩出资给未成年的儿子买了一套120平方米大的商品房,现在手头紧,我想把它卖掉,听说这房款不能取出,有没有这回事?
记者蔡核实报道:谢女士的孩子小成今年14岁。小成10岁生日那天,谢女士夫妇出资50多万元,以小成名义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
当时谢女士夫妇是从长远考虑的,他们觉得自己的财产最终要归孩子的,如果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将来要牵扯到产权过户等一系列问题,不仅手续麻烦,而且还要交纳房产评估费、过户费等税费,如果现在就直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将来就免除了这些手续。没想到现在他们手头紧,急着等钱用,而麻烦事也出来了,他们无法自主处理孩子的固定财产。
不止是谢女士,不少以未成年孩子名义出面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在卖房时都碰到了这种情况。据记者了解,他们中除了故意逃避税款和各种费用外,有的是因为小孩上学划片需要,有的则是考虑到婚姻不稳固而采取“小鬼当家”的做法。
记者从鄞州区公证处获悉,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不能给孩子购买房子,所以只要父母是自愿的,以孩子名义购买房产同样受法律保护。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父母要被确认是监护人身份后才可代理房屋买卖。
区公证处主任秦小川告诉记者,在卖房前,父母先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份法定监护权的公证书,以确认自己对子女的监护人身份。而且卖后属于孩子名下的那部分钱款要存入房产交易部门专门指定的账户,也就是要办理提存公证,把钱存到公证处的固定账户上,到孩子满18周岁时才能处理,其间产生的利息等归户主所有。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遏制以未成年人名义恶炒楼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