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景波
中国宁波网讯 在市区某小学的陈老师最近发现他们班上新转来的一个11岁的孩子,在试卷和书本上只写名而不写姓,他回答老师的询问时说,自己已没有了姓。
陈老师为了解此事,昨天特地去孩子家家访。孩子的母亲方女士告诉陈老师,她和前夫已离婚,孩子9岁那年,前夫在外面结交别的女人,常不回家过夜。方女士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迅速与前夫协议离婚,孩子归她抚养。
离婚后,前夫既没有给儿子抚养费,也极少要求探视儿子,母子俩相依为命。但是方女士却发现,儿子把原先书本和作业本上的姓名中的姓全部涂掉了,以后都只写名而不写姓。儿子告诉她,这个家是父亲毁掉的,现在一听到别人叫他的姓,他就觉得伤心和愤恨。他不愿意要这个姓,他要随母姓。既然儿子有要求,方女士就决定去户籍中心改姓。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由她前夫签字同意才行。方女士无奈两次打电话给前夫,得到的答复都是“休想”。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有关人士,他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从该案例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是母亲。从监护权的角度说,虽然孩子年幼,对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可能认识不足,但是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可以处置相关的权利。儿子要随母姓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