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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的一场大火原因今查清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1-02 13:12:50

  记者姜恒通讯员朱志勇郑琳燕

  中国宁波网讯 虽然此人玩弄的种种伎俩一时蒙蔽了执法机关,但“纸”终究没能包住“火”。

  2003年12月13日23时30分许,北仑区霞浦街道一木材交易市场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7万多元,造成十余家木材经营者倾家荡产。经初步调查,火是从木材交易市场许某与叶某的房屋交接处燃起的。经消防部门勘查,排除了电线起火、烟头失火、蜡烛失火等可能,但发现许某有重大嫌疑,他在起火当晚使用过磨锯机,而锉锯过程中产生的火星溅入木屑,经过一定时间的预热,可能会使木屑自燃。

  案发第二天,许某将磨锯机卖掉,以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随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许某又指使帮其打工的徐某、郑某做假证明,证实火是从隔壁的叶某家先着起来的。同时,许某还托关系,试图向办案人员送礼,但被拒绝。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的证据不充分,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责任认定书认为本次火灾原因不明,许某蒙混过了关。

  由于本次火灾失火面积大,损失惨重,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此后,公安机关展开了更为深入的侦查。与此同时,消防部门还进行了三次锉锯实验,在实验中他们发现,锉锯产生的铁屑与木屑会产生阴燃,并能导致在室内封闭条件下起火燃烧。这一试验结果对搞清起火真相十分关键。而公安机关在进一步的讯问中,也证实在许某处打工的徐某、郑某当时做的证明是假的,当时磨锯机附近就有火光了。据此,消防部门重新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许某使用磨锯机溅出火花引燃木屑、油毛毡发生火灾,许某对火灾发生、蔓延扩大有直接责任。记者昨天获悉,北仑区检察院经过核实证据后,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