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立明通讯员牟枚
中国宁波网讯 在当地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象山石浦一起群体房产消费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昨天,36户购房户已全部拿到总额为49912元的物业设施费退款。
强收物业设施费
今年8月11日,象山消协接到石浦玉泉路商品房36户购房户的联名投诉,称该36套商品房开发商对购房户乱收费用,并存在欺诈行为。
购房户反映,这些商品房是去年11月25日交付使用的,然而直至投诉日,开发商仍没有向购房户提供做房产权证的一切资料,导致购房户无法做房产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更令购房户气愤的是,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要向这些购房户收取每平方米15元的物业设施费,一些购房户拒绝交,开发商就不给房钥匙,最终这36户购房户被迫交了物业设施费。
购房户反映,尽管交了物业设施费,但商品房竣工后,周围地面至今仍是狼藉一片,而且至今未见开发商进行小区物业设施建设,小区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物业设施费最终获退
象山消协接到群体投诉后,立即派人对玉泉路商品房现场进行了察看,并走访了相关当事人。随后,象山消协召集双方调解。初次调解,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谈判根本无法进行。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半个月后,双方终于坐下来谈判了。
经协调,达成初步约定:一、房产开发商在规定日期内将购房户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落实完毕,若按规定日期仍未能落实,则向购房户支付违约金;二、商品房周边需修整的地面由开发商尽快修整,购房者也可以自行修整,所需费用向开发商报销;三、开发商向购房户收取的物业设施费,根据每户实际情况分别以50%和100%的标准退还(部分购房者在购房时曾在协议上约定需支付物业设施费,因此这部分购房户退50%)。经统计,全部所退费用共49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