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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挨耳光离婚后获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1-03 08:12:1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童钇萍楚云)慈溪一男子因为家庭琐事打了老婆一耳光。离婚后,老婆因此起诉,要求前夫赔偿在婚内殴打她造成的损失。昨天,该男子被慈溪法院判赔1800余元。据悉,因婚内人身伤害而引起的赔偿官司在审判中比较少见。

  沈某和姚某2002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常发生争吵。去年年底,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了口角,丈夫姚某盛怒之下狠狠打了妻子沈某一耳光,造成对方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沈某前后花去医疗费和伤残鉴定费1400余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2月,姚某因为这件事被慈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05年5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官司刚刚打完,今年8月29日,沈某就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前夫姚某赔偿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在内共计1900余元。

  庭审时,姚某提出,他应当只支付交通费和一半的医疗费。但法院认为,丈夫打老婆,错在丈夫一方,姚某应当对沈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姚某的抗辩理由,将沈某的伤残鉴定费也计算在内,要求姚某一并赔偿沈某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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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