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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家搞促销时须守新“规矩”
稿源:  | 2005-11-03 08:58:0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段朝华)商家搞促销活动可得守“规矩”了!从前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商家的降价、折价、赠送等促销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商家降价不能虚晃一枪。经营者实行商品促销活动时,应如实标明降价、折价商品的降价、折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均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经营者以降价、折价方式标示商品价格的,促销期满即应按正常标价销售商品。

  针对“满就送”、“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规定》明确要求商家如实标明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使用范围、期限和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馈赠物品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都应标注,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

  《规定》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行为也作出规范,要求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的商品,要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的商品,则应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销的内容可以在单件商品标价中标示,也可以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集中标示,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市民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举报。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