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以实施《农机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稿源:  | 2005-11-03 09:51:58

  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有了较快的发展,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4年底,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200.44万千瓦,农业机械原值17.12亿元,农机经营总收入达14.66亿元,各类拖拉机5.58万台,各类联合收割机2989台,各类农机示范基地73个,农机从业人员15.5万余人,我市农机作业由过去为粮棉油服务向林特果蔬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保等领域拓展,由注重产中服务向农产品的保鲜、储藏和产后初加工等方面转移,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水平居全省前列。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农机产品科技含量低,农机新产品短缺,机械老化现象明显。二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缺乏资金。农机购置和农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机科研推广、培训缺乏资金支持。三是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由于种种原因,村道、机耕路等农机作业区域成为安全管理的盲区,影响了农机生产作业和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近年来拖拉机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农业机械管理,为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依据,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借《条例》颁布实施的东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谋划农业机械化发展大局、创新思路,抓住“依法行政”这个中心,突出“兴机富民”主题,把握法规内涵,掌握精神实质,认真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条例》得到正确的实施,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三农”对农业机械化的需要。当前要突出重点,结合宣传贯彻《条例》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订完善“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约型农业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国际竞争力,建设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支持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配合、支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完善与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断规范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市场秩序。强化农业机械的源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提高农业机械的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水平,保障农业机械化的快速、持续、协调发展。

  要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活动,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册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使群众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严格遵循《条例》确定的“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使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