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琼通讯员任何)由于物流公司的工作失误,其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雨淋湿造成了数万元的损失。宁波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向委托运输方作出理赔后,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镇海区法院一审判决物流公司赔偿保险公司66600元。
今年4月20日,宁波泰龙贸易有限公司与中保财险宁波某支公司签订了运输保险合同一份。5月3日,泰龙公司将其生产的27箱医疗器械交由宁波甬通物流公司运送到武汉,不料在运输途中,货物被大雨淋湿,造成了7万余元的损失。
事发后,泰龙公司依据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经异地查勘后,保险公司核定其损失为74000元,扣除免赔金额后,保险公司支付了66600元的理赔金。
理赔结束后,保险公司向宁波甬通物流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对此,物流公司却以事后与泰龙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并已一次性赔偿泰龙公司5000元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为此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