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唐敏通讯员钱君华)鄞州区瞻岐镇一男子因不愿承担妻子的医疗费和日常生活费,被妻子告上法庭。据悉,因婚内抚养费引发纠纷在审判中比较少见。
周某和谢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周某在怀孕4个月时被确诊患了糖尿病,谢某认为这是难以治愈的顽症,要求妻子到医院进行引产。周某流产后病情恶化,谢某便以周某没有给他生养孩子为由,要求协议离婚,在遭到周某拒绝后,将其赶出家门。
今年9月26日,周某以谢某遗弃妻子和不愿承担婚内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大嵩人民法庭判被告谢某于2005年11月起每月31日前,给付原告周某生活费400元,医疗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