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案件回放:今年3月,张某到我县的一家针织厂打工,企业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需向对方支付1200元违约金。然而,张某在针织厂只工作3个月,便无故擅自离开,到别的公司上班。针织厂派人要张某守约,可他就是不听。针织厂便将张某起诉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张某支付违约赔偿金1200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9月份作出裁决:张某应支付针织厂违约赔偿金1200元。该裁决书生效后,针织厂遂向象山法院申请执行。
11月3日,当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送到张某手中时,张某一把将执行通知书撕得粉碎并抛向空中,碎纸片洒了一地。执行法官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指出撕毁执行通知书是一种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张某就是听不进去,说了好些对法律、法院不负责任的话,还表示不会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造成不好的影响,象山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
笔者感言:这则案件性质非常严重。在法治国家,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有任何理由对抗法律。如果每个人都不尊重法院和法律的权威,那么,只能是一片混乱,还有什么稳定与发展也只将成为一句空话。
(通讯员张阿久 张勤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