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王春霞)近日,多次劫财伤人的赵某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赵某伙同王某、张某在城区北斗路、宁海影都等处前后3次对王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130元。由于王某不愿交钱,赵某竟用烟头烫、烟缸砸,致使王某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