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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赃车换来7天拘留
稿源: 鄞州日报  | 2005-11-07 09:32: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徐坚波通讯员严德宏)明知是赃车,却贪图便宜买来使用。昨天来自四川的周某被鄞州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11月5日深夜,古林派出所蜃蛟治安巡逻队在检查出租房过程中,在茂新村四川人周某的暂住房内,发现了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持有人周某没有此车的发票,称是自己花350元钱从路边买来的,巡逻队员当即将其带到所里。

  经询问,周某告诉民警,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路过古林镇文化中心时,见有人将此辆崭新的凯阳牌电动自行车以350元的低价出手,他贪图便宜就买来了。据查,此车是车主10月22日停放在鄞江电影院门口时被盗的。上千元的新车,只卖350元,周某明知此车来路不正,还购买赃物,警方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决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添置电动自行车后,请车主及时上牌,便于公安机关管理,即使失窃也容易查找;若一旦被盗,请失主及时报警,有利于警方破案。同时,警方希望大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赃物赃车,这不仅会助长偷盗之风,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