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丈夫一记耳光,把妻子打成了轻伤,更是打散了一个原来平静和谐的家。离婚后,昔日的妻子一纸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应某赔偿孙某医疗费、伤残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1800余元。
去年12月,应某和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应某打了妻子孙某一记耳光,致使孙某耳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孙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市人民法院在接到市人民检察院对应某提起的公诉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应某2个月拘役(缓刑4个月)。随后,应某向法庭提起与孙某的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3个月后,孙某又以应某婚内殴打妻子致使轻伤应当赔偿医疗、误工费等为由,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认为,应某殴打孙某致其身体受伤,过错在应某,应某应对孙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蒋余辉丁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