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通讯员范宏雷)近日,黑龙江籍的李某和安徽籍的毛某、钱某、宫某因偷窃集装箱汽车油箱内的柴油,被鄞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7月1日凌晨,李某、毛某、钱某、宫某等经过事先预谋,携带空油桶、塑料吸管等作案工具,由毛某开车到鄞州区东吴镇中国石化加油站,拧开张某停放在加油站的集装箱汽车的油箱盖,窃得油箱内柴油约210升,价值810元,销赃得款600余元被5人平分。同月6日凌晨,4人又采用同样手段,窃得柴油120升,价值460余元,销赃得款380元被平分。同月8日凌晨,当4人欲再次在同一加油站窃取柴油时,被人发现并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