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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外地人在宁波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09 07:47:5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台湾海域、成品柴油、偷逃巨额税款,这样的几个词与走私案联系在一起,使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判决的一起刑事案件特别引人关注:共有7个被告人被判刑。

  本案被告人吴志忠、龚书奎等6人来自福建,另有一人来自我省舟山市。去年,他们合伙在台湾海域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活动。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吴志忠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还实际出资作为走私的资金。

  10月19日,经过严密策划,他们从境外油船上过驳了1100余吨成品柴油。一个星期后,从未设海关的地点进境,然后在象山县鹤浦镇一油库码头卸油,被宁波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吴志忠等人通过走私该批柴油,共偷逃税款人民币120万余元。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志忠等7个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逃避了海关监管,属私自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偷逃了应缴税款,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志忠、龚书奎等7人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