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邬培栋)近日,宁海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孔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向宁海县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3月16日,孔某到跃龙街道兴宁南路某女的暂住处行窃。当其窃得一只皮包后,某女被惊醒并大声喊叫,孔某就上前压住她,并威胁不许出声,某女遂不敢作声。孔某见状,即起歹念,欲强行发生两性关系,后因故未遂。孔某又趁她惊恐未定之机,拿走皮包以及手机,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