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俞珠飞)昨天上午,石碶街道建庄村村民李海棠拿到股权证,高兴地说:“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我们村民个个叫好。今后村里集体搞得好,我们分红就多,我们利益和村集体利益紧紧连在了一起。”小小的股权证记着老李可享受的集体资产:人口福利股12300元,劳动贡献股14400元,共计股金26700元、267股。
当天,建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宣告成立,村集体经营性资产3029万元被分成股份,并按一定原则折股量化到人。今
后,全村933人每年均可享受股份合作社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股金分红,老年社员还可享受每月至少200元的“老保”。至此,我区成立社区型股份合作社的村达到36个,占到总行政村的8%。2004年,全区持股农民近2.4万人,取得经营性收入7178万元,人均分红达到1608元。
1995年,我区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开始试点。为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区于2002年对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完善,近郊农村和部分土
地征用较多的村加快了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一定原则折股量化到人后,村集体资产由原来的“看得见、摸不着”转变成为“看得见、摸得着”,被农民群众称为“玻璃房”,并调动了他们关心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区委副书记陈明志在建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上指出,对原农村社区的村级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是用改革的思路解决农村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可贵探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能解决双层体制下的集体产权归属不明确、利益不直接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农村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还能消除群众对村干部在集体资产操作上的担心,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达到稳定农村社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双重目的。他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在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年度分红比例、积累风险金提留上都严格按章程规定办事,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的成果。